樂生院替台灣上了一課
文/邱坤良(作者為行政院文建會主委)
新莊通往桃園龜山的縱貫線上,樂生療養院靜靜地散落迴龍的山坡上,林木蒼鬱,隱密又神秘。一般人驅車經過,不會察覺這個醫療聚落,就算知道,也不想多看一眼,彷彿多看一眼,眼睛都會得癩病似的。七十多年來,這裡收容來自台灣各地的痲瘋病患,他們失去健康,也被奪走了尊嚴,每個人背後都有一段被汙名與身心折磨的悲慘故事,連家人都因而受到歧視,血淚斑斑,堪稱醫療人權史上的白色恐怖。
雖然隨著社會的發展與醫療的進步,漢生病不再被視為洪水猛獸,但社會大眾刻板印象已成,民眾一旦罹病住院,要重返社會困難重重。通常在病情獲得改善之後,主動或被動選擇以樂生院為家,一住就是數十年,同為天涯淪落人,相依為命,每個人的生命記憶與情感生活,散布在這一片與世隔絕的聚落空間。
以往鮮少有人關懷的樂生院,如果不是捷運新莊線工程引爆爭議,恐怕樂生還是樂生,漢生還是痲瘋病,樂生院也只是迴龍一個治療特殊疾病的醫療聚落而已。
捷運規畫初期 樂生無人問
回顧一九九○年代初期捷運新莊線開始規畫,樂生院成為捷運機廠預定地,舊有院區房舍必須拆除,院民則安置到新的醫療大樓。當時希望在老院區安享天年的院民曾經表示抗議,但聲音微弱,並未引起外界注意。說來諷刺,外界對樂生院的第一波關懷行動還是以搶救院區老樹為訴求呢!而二○○二年六月因配合新莊機廠開工,一百多棟樂生房舍被陸續拆除,也未引發文化界的強烈反彈。二○○四年以後,學生、社運團體的介入,院民的聲音才逐漸變成怒吼。
原籍花蓮,年已古稀的自救會李先生十幾歲就被送來樂生院,一轉眼已經過了半世紀。他被推選為自救會會長,經常代表樂生院民到處陳情、抗爭,他無奈地自我解嘲:「食老了,才出癖!」在他眼中,出面抗爭應是年輕人的事,像出麻疹一樣,小時候就該「出」,那有一大把年紀才「出」的道理。不過,為了爭取卑微的願望,再艱苦的事也得做,唸過初中的他,現在連枯燥的文化資產保存法條文都能琅琅上口了。
照理文化資產保存與公共工程建設皆屬國家有形或無形的資產,從空間到動線,不難建構一條既具人文意涵,又能彼此呼應的脈絡。從文化角度,樂生院見證台灣公共衛生發展的一段滄桑史,不但不應成為以歷史人文傳統聞名的新莊地區之負面場景,反而能為當地添增一處文化資產。保存樂生院,不僅保存歷史空間記憶與醫療人權紀錄,也為社會保留反省與進步的空間。
錯失太多「如果」導致衝突
還原樂生院事件始末,整個社會或許就是一個共犯結構,很難只歸罪於哪個機關團體或哪些人。如果捷運新莊線在確定工程基地、路線的關鍵性時刻就能注意文化資產問題;如果機廠設在原先規畫的輔大附近而非樂生院區;如果捷運局早一點肯就工程技術問題研究保存樂生院區的可行性;如果地方民眾對漢生病患多一分同情與瞭解;如果媒體、專家學者、國際醫療、人權團體及早關注樂生院;如果捷運規畫案完成之初,台北縣政府能不計地方壓力,完成樂生院古蹟審議……。
甚至,「樂生青年聯盟」之類學生、社運團體,不是遲至二○○四年以後才成立,在二十世紀末就像現在一樣「代天巡狩」,當年工程單位豈能一意孤行?樂生院事件又豈會演變到這步田地?讓原本就嚷吵不安的台灣社會,在政治、族群、意識型態的對立之外,又多了一層公共利益與歷史空間、醫療人權之間的衝突!學生與社運團體聲援樂生院,誓死保衛家園,三重、新莊市民也在地方首長、民意代表領導下,強烈呼籲拆除樂生院,讓捷運早日通車,甚至帶著已搬進醫療大樓的部分樂生院民出來陳情,與另一批死守樂生院區的院民勢同水火。
二○○五年十一月新版文化資產保存法正式施行,文建會代替內政部,成為古蹟之中央主管機關,並於十二月將樂生院「暫定古蹟」。依照規定台北縣政府應在六個月期限內審議完成,並指定公告,必要時得延長半年。台北縣文化局召開古蹟審議委員會時,與會委員雖一致認為樂生院是具歷史價值的古蹟,但只作成會議結論,並未完成程序。另外,台北縣政府與台北市捷運局針對樂生院區做出四一.六%的保存方案,並報陳行政院備查,完成行政程序。
本位不可取 求共識謀圓滿
當社會大眾愈來愈關心樂生院事件時,四一.六%的保存方案已無法被樂生院民與社運團體接受,就結果論來說,樂生院一旦遭到拆除,青史成灰,再也不能回復。因此,不論事件的演變過程多麼複雜、曲折,改變捷運工程計畫有多麼困難,保存樂生院幾乎已成文化界、社運界的共識抗爭行動愈演愈烈。
樂生院事件積累近二十年的爭擾,時空交錯,層層疊疊。文化界「旁觀者清」或「旁觀者輕」之士頻頻出面分析、評論樂生院事件,並提供各種錦囊妙計。然而,事件豈是如此單純,否則,那位曾以文化立委著稱的台北縣文化局長,不知道應該完成樂生院古的古蹟指定、公告程序?相對地,曾因處理寶藏巖事件受到批評的直轄市文化局長卸任之後,突然英明起來,大聲指責各級政府處置不當,不知其任內曾否就這個事件在市府會議向捷運局提出建言?
文化資產對古蹟的認定有一定的流程,但徒法不足以自行,倘若文建會從嚴認定台北縣政府沒有「作為」,進而召開審議委員會代行,以現在的僵局,難道就能有專業的討論空間?而在古蹟指定之後,必須重新就指定範圍研判捷運工程變更、技術可行性、通車時程等問題,難道不會激化衝突,演變成無限期的爭議?
文化資產保存法的立法基礎建立在:社會各界皆具文化概念,把古蹟、歷史空間、文化景觀視為國家資產,共同維護。面臨古蹟保存與重大工程興建衝突時,才能透過一定的審議程序,讓文化資產保存得到最妥適的解決。而非各自站在本位,把法律當作攻防的工具,只想從行政程序與文資法條文尋求對自己最有利的部分。
文建會版本 保存九成院區
為了保護文化資產,也為了避免加深院民與地方的衝突,一向「弱勢」的文建會苦撐待變,以台北縣政府所提現有院區四一.六%保存方案為基礎,委託專業工程公司與專家學者研究,希望能在不影響捷運工程進度(注:增加4個月)、不增加太多經費的情形下(注:2.9億台幣),尋求最大共識,而有所謂保存現有院區九十%的「文建會版」方案出現。藉著這個平台,承擔各界壓力的行政院蘇院長最近展現魄力,責成公共工程委員會與捷運工程單位協調,就九十%的院區保存方案進行專業評估,並為以往政府政策的粗糙向院民道歉,事情總算有了轉圜的空間,文建會也將在適當時機啟動機制,讓樂生院區得到妥善保存。不過,面對新莊、三重地方首長與民眾可能的抗爭,「協調」工作仍然是一件艱鉅的「工程」。
樂生院事件十餘年的發展過程慘烈,為台灣社會上了一課,每個人都獲得教訓,也得到了學習的機會,包括最近發出正義之聲的文化清流,固然顯現社會進步的動力,又何嘗不是反映社會文化的荒謬與無奈呢!文建會作為文化資產中央主管機關,對於樂生院的保存責無旁貸,面對外界的期許與批評也概括承受。事件還在進行中,期盼最後能圓滿落幕。
透過事件的過程與結果,如果能讓社會大眾理解文化資產保存的真正精神,學習到人文關懷、在地創意與相互尊重,便是樂生院事件為台灣社會所提供的最偉大啟示了。
摘自中國時報 2007.04.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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